1996年县直机关党委根据省机构改革方案,更名为中共赣榆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与县委组织部合署,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其职能与原来的县直机关党委相比,在四个方面有所加强,一是在领导职能上,赋予了“领导县级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能。二是在监督职能上,明确要求“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县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三是在工作范围上,由原来部分县直机关党组织扩大为“包括所有的县级机关党组织。”四是与县委组织部合署,有利于县级机关党的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