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赣榆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7 点击:

  一、出台背景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亟需深入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体制,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我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出台了《赣榆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发改农经发〔2021〕391号)

  三、工作过程

  我区自2021年8月开始筹备此项工作,并于2021年8月底完成初稿。9月份向各镇和相关部门发征求意见稿通知,广泛征集意见。11月区常务会召开后,正式出台《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提出了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为方向,通过机制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谁来管、如何管、经费从哪里来等问题,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

  五、目标成果

  到2025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权责明确、规范健全、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智能化管护。到2035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正常发挥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