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水利局强化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日期:2020-12-14 点击:

  日前,记者从区水利局了解到,该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监督。

  切实加强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进行到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建设站质量监督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质量检查;项目法人组织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及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参加验收。对于没有及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的单位,建设站将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水利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选定须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质量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能反映工程质量。对没有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的工程项目不予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必须按要求委托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没有工程审计报告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