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 榆 县 人 民 法 院



     赣榆县人民法院是江苏省最北端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1999年至2003年5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31000余件,年均结案6200件。
赣榆县法院现有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立案庭
     对由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诉前保全;对简易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受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依法办理公示催告;处理诉讼费缓、减、免等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二)刑事审判庭
     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诉讼保全;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票据、权益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诉讼保全。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国有和集体企业破产案件。
     (六)行政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七)审判监督庭
     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做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进行登记复查;负责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八)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受理其他法院统一委托的执行案件;协助处理外地法院到本县执行的案件。
     (九)纪检监察室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及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政治处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院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组织指导全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全院在职干警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管理与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十一)办公室
     负责本院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等。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等。
     (十四)司法鉴定科
     依法办理伤检、尸检等法医鉴定工作。
     (十五)派出人民法庭
     现有城头人民法庭和石桥人民法庭两个基层派出法庭。
     其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内属人民法庭管辖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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